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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散播虚假信息最高将获刑7年!11月起执行

2015-11-03 来源:转载 访问量:1993

10月27日消息 根据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,11月起,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播虚假信息,最高可获刑7年。

有人喜欢发布“独家消息”“内幕消息”,并以此为傲或“吸粉”,可事后又被证明是假的。在微信、微博等社交平台,这样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。2013年9月,“两高”出台司法解释规定,“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、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,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”,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“情节严重”,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。

对此,《刑九》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:“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因此,今后在微信、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、疫情、警情等消息前,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,三思而后行。

文章摘取自IT之家